李小姐在9月7日托中铁快运托运一台21寸电视机和沙发床至南京父母家中,谈好门对门上门取货上门送货加中途运费一共420元。9月8日货品到达南京,可是却通知南京的父母要自提。中铁快地称如要送上门,要多付市内运费。后打电话查询,说上门运费未打勾,所以不能送上门。“可是当时取货也是上门的,如果说未打勾就不上门的话,在上海地区的上门又是怎么回事呢?而且这个勾下没有任何说明,当时取货的可能故意不勾这一项来将送货上门变成自提
。估计这招已经让很多人上当受骗了。”
陆伟强律师:本起投诉的关键在于双方究竟约定的是“门对门服务”还是异地自提?这就需要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充分的举证。尽管从常理上分析应该支持消费者,但从书证这一法律层面上的证据来看却对消费者很不利。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,或是享受服务时,应当尽一切可能保留书面形式的证据,以便使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事件提供法律层面上的依据。
